香港作為亞洲金融市場的主要離岸及非離岸中心,不論從監管架構的成熟度、專業知識及產品開發等方面,都處于國際金融市場前列,是國際投資者投資于亞洲的首選平臺。由于國內的A股市場并未完全的國際化,越來越多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開始踏入香港市場,通過在香港設立公司來引入海外的投資者。香港的金融牌照分類,熱門金融牌照為1、2、4、6、9號,香港證監會對不同類別的牌照申請的要求有區別,牌照的申請難度也不一樣。香港證監會規定,申請牌照需要2位香港持牌責任人,而持牌責任人需要有3至5年連續公開的資本市場業績記錄以及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考試和資格審查等。同時,企業也要求在香港有實際的辦公地址,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去協助運營公司。通常,獲得獨立的香港金融牌照,是一家公司實力雄厚的背書。
香港市場執行的是金融牌照管理制度,金融機構可以同時開展股票、金融衍生品、外匯以及黃金等品種的交易。最熱門的9號牌照是香港證監會發布執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9類受規管業務資格牌照,即資產管理牌照。持有該牌照,意味著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獲得了“通行證”,不僅可以直接參與境外的投資,還可管理運用海外投資者的資金。4號牌照是香港證監會批準機構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的牌照。
作為國內的證券期貨、資產管理、國際信托、私募基金公司,如何向香港證監會申請成功獲發這幾張金融牌照,全面參與國際資本市場投資,拓展投資標的范圍,豐富投資人的產品選擇;另一方面可以把握住海外市場的投資機遇,提高公司資產管理能力及市場競爭力,邁入國際化資產管理公司之列。 牌照申請公司至少要有兩名高管負責公司管理,并在其中任命一名為執行董事。申請公司及其高管、員工和股東都必須符合香港證監會規定的適當人選原則。香港證監會將對申請人的償債能力及財務狀況、教育及其他方面資質、擬開展業務方面的相關經驗、正直公平地開展受監管業務活動的能力、公司聲譽以及財務穩健性進行評估。 監管要求:持牌公司必須一直保持實繳股本和流動性資本不少于最限資本要求。持有客戶資金的持牌人必須在香港的銀行開立賬戶??蛻糍Y金必須隔離存放。所有持牌人必須保留財務清償能力和財務狀況、財務教育概述、內部合規和內控制度的相關記錄。所有持牌人必須按照國際認可的會計標準合理保留財務記錄,提交月報、季報和年報。所有公司都必須向公眾披露財報。
香港證監會現有的牌照種類
牌照編號 | 受規管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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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類 | 證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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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 | 期貨合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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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類 | 槓桿式外匯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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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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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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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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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類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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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類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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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類 | 提供資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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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類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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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類 | 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提供意見(尚未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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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類 | 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戶結算服務(尚未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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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的10種牌照的現實應用
牌 照 | 受規管活動 | 現實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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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 | 證券交易 | 為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買賣/經紀服務 為客戶買賣債券 為客戶買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單位信託基金 配售及包銷證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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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號 | 期貨合約交易 | 為客戶提供指數或商品期貨的買賣/經紀服務 為客戶買入/沽出期貨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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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號 | 槓桿式外匯交易 | 以孖展形式為客戶進行外匯交易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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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號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買入證券的投資意見 發出有關證券的研究報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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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向客戶提供有關沽出/買入期貨合約的投資意見 發出有關期貨合約的研究報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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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號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為上市申請人擔任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人 就《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提供意見 就《上市規則》的合規事宜為上市公司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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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號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操作配對客戶買賣盤的電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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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號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為買入股票的客戶提供融資並以客戶的股票作為抵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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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號 | 提供資產管理 | 以全權委託形式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 以全權委託形式管理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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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號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就公司、債券及主權國的信用可靠性擬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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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人資本的要求
牌照類型 | 繳足股本的最低數額 | 流動資本金的最低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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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牌照 (a)若該機構屬於核準介紹代理人或買賣商; (b)若該機構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c)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5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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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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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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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號牌照 (a)若該機構屬於核準介紹代理人、買賣商、期貨非結算式交易商;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5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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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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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號牌照 (a)若該機構屬於核準介紹代理人; (b)其他情況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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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港幣 | 15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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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號牌照 (a)若該機構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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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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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牌照 (a)若該機構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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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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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號牌照 (a)若該機構擔任保薦人 持有客戶資產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b)若該機構並非擔任保薦人 持有客戶資產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 10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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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港幣 | 1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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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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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 1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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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號牌照 若該機構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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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號牌照 若該機構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10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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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號牌照 (a)若該機構提供資產管理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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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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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號牌照 (a)若該機構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同時,受到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發牌條件所規限; (b)其他情況 | 不適用 | 1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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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港幣 | 300萬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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